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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题奶粉追偿制,谁卖谁担责

来源:佳贝艾特点击量:7607 发布时间:20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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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题奶粉追偿制,谁卖谁担责(图1)

    近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问题屡见新闻媒体,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意见》明确,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向我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审核报检资料,对未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或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要突出打击非法收购、运输不合格生鲜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